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

2021-10-09
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【去出发社保】
备受关注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规定,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房贷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。此次《暂行办法》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,房租扣除标准*高涨25%,大病*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,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,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也将在即将到来的2019落地。  规定: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,个人需填报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给任职受雇单位,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,比照“三险一金”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 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中规定:  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《扣除信息表》相应栏次。 填报要素完整的,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;填报要素不完整的,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。  纳税人应当将《扣除信息表》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,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。
备受关注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规定,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房贷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。此次《暂行办法》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,房租扣除标准*高涨25%,大病*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,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,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也将在即将到来的2019落地。
备受关注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规定,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房贷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。此次《暂行办法》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,房租扣除标准*高涨25%,大病*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,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,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也将在即将到来的2019落地。  规定: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,个人需填报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给任职受雇单位,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,比照“三险一金”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 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中规定:  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《扣除信息表》相应栏次。 填报要素完整的,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;填报要素不完整的,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。  纳税人应当将《扣除信息表》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,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。
规定: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,个人需填报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给任职受雇单位,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,比照“三险一金”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中规定:
备受关注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规定,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房贷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。此次《暂行办法》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,房租扣除标准*高涨25%,大病*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,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,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也将在即将到来的2019落地。  规定: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,个人需填报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给任职受雇单位,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,比照“三险一金”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 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中规定:  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《扣除信息表》相应栏次。 填报要素完整的,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;填报要素不完整的,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。  纳税人应当将《扣除信息表》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,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。
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《扣除信息表》相应栏次。
填报要素完整的,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;填报要素不完整的,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。
纳税人应当将《扣除信息表》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,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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